男子出差时出轨 4年间向情人转账142万多元 妻子发现起诉 要求情人全额返还 法院判决生效后 情人却迟迟没有履行义务 最后执行法官如何“见招拆招” 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图源网络) 丈夫发生婚外情并生子 4年向情人转账142万余元 方先生(均为化名)是重庆人,2004年与黎女士在重庆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生育一子。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在2016年被打破。 2016年5月,方先生到四川绵阳出差,认识了小自己7岁的绵阳女子张女士。之后,两人开始交往,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一直维持。2017年,张女士怀孕,于2018年生下一儿子。 自从两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方先生通过银行卡、微信等方式,陆续向张女士转钱。张女士生子后,方先生还以儿子的名义,为其购买房屋、车位、门面。张女士还购买了一辆40多万元的车辆。 没有不透风的墙。方先生和张女士的关系,最终被其妻黎女士发现。黎女士通过调查了解到,2016年-2020年间,方先生共向张女士转账142万余元。 黎女士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方先生未经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给张女士,侵犯了自己的处分权,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并由张女士全额返还。于是,她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涪城区法院 女方辩称:她和儿子是最大受害者 男方转账系自愿 庭审中,张女士辩称,她有聊天记录证明方先生转账是自愿的,并非她索要。同时,她和儿子是最大受害者,方先生不出面是没有担当,她和方先生也是有感情的,儿子应当有合理的安排,方先生应该支付儿子抚养费等费用。她还称,不可能返还黎女士起诉的款项,因为现在孩子开销较大。 方先生称,相应的转账行为确实发生在与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黎女士举出的证据由法院依法确认金额并裁判相关行为的法律效力。他除了向张女士转账142万余元,还为非婚生子购买两套房产和一个车位,所以他为张女士及非婚生子提供的保障已经完全足够,对于超过子女正常所需部分应当返还,抚养非婚生子是他的义务,并非黎女士的义务。 绵阳涪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先生与张女士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方先生向张女士转款142万余元,张女士予以认可,该转款发生在黎女士与方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方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黎女士所有的财产71万余元,损害了黎女士的合法权益,该处分行为无效,张女士应返还财产71万余元。张女士称,上述转款用于生育并抚养儿子等日常生活开支,并花费50万元用于装修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屋,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情人被判返还71万 “假抵押房屋”被识破,现已返还 2022年8月,绵阳涪城区法院作出判决,方先生在与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分黎女士财产71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张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黎女士财产71万余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后,张女士迟迟没有履行返还义务。于是,黎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绵阳涪城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张女士名下登记有房屋一套,遂依照程序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并准备启动资产处置程序。 不料,在进一步核查该房屋信息时,执行法官发现张女士名下房屋已设定抵押,债权数额显示为1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023年3月10日到2024年2月10日,如进行司法拍卖,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房屋评估价值不足以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该案房屋将无法进行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也无法受偿。 执行法官察觉到这处房屋抵押有问题,首先,张女士房屋抵押设定在判决生效之后,且抵押金额远高于该房屋的市场价值;其次,通过梳理相关事实脉络及询问,张女士承认自己得知案件被强制执行后,为阻碍法院查控和财产变现,对房屋做了房产抵押,以此来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张女士的行为意在阻碍法院执行,已损害债权人黎女士的合法权益。针对张女士拒不履行义务且设置执行障碍的行为,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她试图进行劝说,但张女士不予重视。考虑到张女士独自养育孩子不易,且本案也是因感情纠葛引起,若直接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不仅张女士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也会对孩子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推进案件办理,执行法官传唤张女士到法院,当面向她解释相关法律及其行为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通过沟通,张女士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一是马上解除抵押登记,二是配合法院对案涉房屋进行现场评估,三是在房屋处置期间想尽一切办法,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目前,张女士已主动将全部案款支付完毕。至此,该案执结。 法官表示,在执行案件中,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会被严厉打击。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如实进行财产申报,并尽早履行法律义务。